May 2nd, 2025
我們可能正看到新科技公司之間的一場爭執正在發生。Figma 已經證實,他們要求 Lovable 停止使用他們的服務。
這份通知要求 Lovable 公司停止使用「開發模式」這個名稱來稱呼他們的新功能。因為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資料,Figma 公司自己也有一個叫做「開發模式」的功能,而且去年已經把這個名稱註冊成商標了。
讓人驚訝的是,「開發模式」(dev mode)在很多給軟體程式設計師用的產品中,已經是很常見的詞,就像一種編輯模式。蘋果的 iOS、Google 的 Chrome 和微軟的 Xbox 等大公司的軟體,都有一個叫做「開發者模式」(developer mode)的功能,在說明文件裡也常被叫做「dev mode」。
「開發模式」這個詞很常用。例如,Atlassian 的產品很早就用了這個詞,很多免費的軟體專案也常用這個名稱來稱呼一個功能。
Figma告訴TechCrunch,他們的商標只保護「Dev Mode」這個簡稱,而不是「developer mode」這個完整的詞。這有點像把「bug」這個詞註冊成「debugging」的商標。
因為 Figma 想要保護他們的專有名稱,所以他們只能請對方停止使用。(很多人在 X 平台上說,這封通知寫得很客氣。)如果 Figma 沒有好好保護這個名稱,它可能會變成大家都可以用的詞,這樣他們的商標就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了。
有些人覺得這個詞太常用,不應該變成商標,他們認為 Lovable 應該出來反對。
Lovable 的執行長 Anton Osika 說,公司現在不打算答應 Figma 的要求,也不會改這個功能的名字。
我們會看看 Figma 會不會讓事情變得更糟。Figma 也在想別的事情,像是他們最近準備要讓公司股票上市。但是,如果 Figma 真的去告 Lovable 這家瑞典新公司,可能會花很多錢,因為他們才剛拿到一筆錢。
更有趣的是,Lovable 是一個在「vibe coding」這個新領域中快速發展的公司之一。「vibe coding」的意思是,你用文字告訴電腦你想要什麼,然後電腦就會自動寫出程式碼。Lovable 最近推出了一個「開發模式」,讓你可以修改電腦寫的程式碼。
Lovable 說他們是 Figma 的競爭對手。他們的首頁說設計師可以用 Lovable,這樣就不用在 Figma 這樣的工具裡做很複雜的原型了。很多新的公司也這樣想。
所以,這不只是一個商標問題,更像是一個大公司和一個小公司之間的競爭。大約一年前,Figma 的價值大約是 125 億美元。
Figma 的一位發言人表示,他們沒有要求其他公司停止使用這個詞,因為那些公司的產品和 Figma 的產品不一樣。
Lovable 的創辦人 Osika 說,Figma 應該專心做好產品,而不是花很多時間做廣告。他說 Lovable 已經成功地從 Figma 和其他舊的設計工具那裡吸引到客戶。
Figma 的執行長 Dylan Field 認為 vibe coding 產品的威脅不大。他上個月和 Y Combinator 的 Garry Tan 討論過這件事。
Field 說,雖然人們喜歡 vibe coding 很快,但你也希望提供一個方法,讓他們不只能快速開始和做出原型,還能完成最終目標。這就是問題所在,不只是對設計,對程式碼也是。
看來 Osika 已經準備好要競爭了。他在 X 平台上分享 Figma 的信時,還加了一個大笑的表情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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